安顺学院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修订)

作者: 时间:2022-01-09 点击数:

安顺学院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
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修订)


   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学校的领导,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55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37号)等有关精神和省委教育工委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


  (一)学校党委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5.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6.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教风学风考风。
   7.加强对二级党委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8.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9.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执行、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10.领导学校统一战线工作,讨论决定贯彻落实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做好民主党派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等。
  11.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12.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学校发展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二)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
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好“一岗双责”。
  (三)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二、校长依法主持行政工作


  (四)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
党的教育方针,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
   1.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及有关干部人选。根据学校党委决定,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行政负责人。
  3.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
人才工程计划。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4.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
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组织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
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6.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
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
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9.向学校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
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健全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五)学校按照上级有关部署和要求,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
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学校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六)学校党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
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
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党委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校长工作报告。会议由党委会召集,议题由党委会确定。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七)党委会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
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副书记均不在学校时,原则上不召开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也可由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后提出,党委书记审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
讨论决定事项时,党委书记要遵循末位表态发言制,党委会
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讨论中如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作出决定。
  (八)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处
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校长、副校长和不担任学校行政领导职务但分管行政工作的校级领导。会议议题由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也可由各职能部门(单位)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后提出,校长确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九)党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决策形式。推进依法治校,
党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必要时开展重大决策风险评估,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1.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校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
   2.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3.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代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4.建立会议决定事项复议制度,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
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十)严格按照党委会议议事规则、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执行。



四、完善协调运行机制


  (十一)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
体,必须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要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的要求,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党委书记、校长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分管审计部门的班子成员不兼管财务、资产、基建和人事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党委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
  (十二)建立健全沟通制度。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及时交流
工作情况。党委会议的重大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十三)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和谈心谈话制度。党
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按要求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定期相互谈心,定期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心,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十四)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
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支持和保障学术组织依照章程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
  (十五)完善信息公开和民主监督机制。实行党务公开和校
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众团体、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等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推行学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提案制,坚持和完善党委会向党代表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等制度。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
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学校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职尽责,正确处理领导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研究的关系,确保主要精力和时间投入学校领导管理工作。
  (十七)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和完善二级学院党
政联席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完善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设置形式,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大力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十八)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加强对学校宣传思
想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师生员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教育,进一步深化师生员工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理解和认同,增强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十九)学校党委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
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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