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高校,厅属职业院校,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完善内控机制,健全专项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和我省对加强专项资金的相关精神和规定,在《省教育厅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黔财办计〔2012〕574号)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实际,制定了《贵州省教育厅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经2017年8月10日厅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请各教育专项资金责任处室(单位),按照“一个专项一个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本《办法》抓紧修订完善各专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