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推进大会精神,进一步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推进大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发出了向深度贫困“总攻”的“动员令”,吹响了攻克深度贫困堡垒的“冲锋号”。省委、省政府强调,脱贫攻坚是第一民生工程,要持续打好教育医疗住房“三保障”硬仗,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是教育扶贫政策重要组成部分,是“挖掉穷根”的治本之策,对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发展、打赢脱贫攻坚战有着深远影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坚决杜绝“先交费后返补”行为,切实减轻贫困家庭负担。
二、开设“绿色通道”。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类学校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入学开设“绿色通道”,保障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无障碍入学就读,资助对象认定等相关手续待入学后逐步完善。在省内学校就读的我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仍在当期学段就读并在上一学年已享受过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的,入学报到时直接按规定标准免费入学;新生在入学报到时不再提交《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对登记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学生,学校均按规定标准暂不收取学费等费用,待资助对象经扶贫部门审定确认后予以资助。在省外学校就读的我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按《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办法》(黔教助发〔2017〕92号)规定执行,学生上报认证材料时不再提交《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认定工作由生源地县级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同级扶贫部确认。
三、规范审核流程。学生报名入学工作完成后,各类学校和县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汇总填报《贵州省新增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学生名单审核汇总表》(见附件)。在县(市、区、特区)属学校就读的本县户籍学生名单汇总表,由县级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送同级扶贫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后,返还学校作为资助依据、在县(市、区、特区)属学校就读的非本县户籍学生和在市(州)属、省属院校就读的学生,由学校以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特区)为单位填写汇总表,逐级报送省教育厅(技工院校逐级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汇总送省扶贫办进行信息比对。比对信息一致的,反馈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后返还学校作为资助依据;比对信息不一致的,省扶贫办商学生户籍所在县级扶贫部门审核确认后,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保障厅返还学校作为资助依据。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扶贫等部门细化措施,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在第一时间获得资助。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落实经费,加快拨付进度,为学生资助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各级扶贫部门要及时精准确定扶贫对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好技工院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各级教育、财政、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落实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共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保障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对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及时调度,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驻村干部进村入户,将资助政策通知到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做到不错一户、不漏一人。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处理群众的每个咨询和每件投诉。对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三级和各类学校因录入贫困户信息不准确、工作不力、相互推诿等情况导致资助政策落实不到位、泄露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等问题,将严格按照《贵州省大扶贫条例》、《贵州省脱贫攻坚问责暂行办法》等进行问责、入学报名期间,市(州)、县(市、区、特区)级教育、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业务专班,深入学校驻点或巡回开展工作,现场解决问题,确保政策落实到每一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秋季学期开学后,省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组赴各地开展督查落实情况。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到村、到户、到人,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知晓政策,知晓学生获得资助的实际情况。要切实加强受资助学生思想教育,让思想教育与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充分结合起来,在受资助学生中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活动,加强爱国爱家、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俭节约、自食其力、感恩励志等方面教育,树立资助成长典型,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设立咨询电话。省教育厅:0851-85282059,省扶贫办:0851-86833805,省人力资源保障厅:0851-85837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