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常设议事协调机构
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党委领导班子中的其他校领导(党委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
成 员:党委组织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研究分析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有关工作)工作 形势,审议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规划、计划、方案、制度等相关文件。
2.组织开展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根据学校党委的授权,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事项作出决策。
(三)办事机构
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委组织部,负责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党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党委领导班子中的其他校领导(党委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
成 员:党委组织部、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主要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学校党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学校党的建设年度工作计划,
指导学校各基层党组织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
2.安排学校基层党建阶段性重点任务,听取二级党委党建工 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学校党委提出
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对党建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向学校党委报告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4.定期向学校党委报告学校基层党建工作情况。
5.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党建方面的工作。
(三)办事机构
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委组织部,负责党建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党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兼任。
三、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党委领导班子中的其他校领导(党委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不含纪委书记)
成 员:党委宣传部、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计算机与网络管理中心、工会、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意识形态、网络安全
和信息化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研究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重大问题,审议学校意识形态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3.研究制定学校意识形态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
4.审议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规章制度。
5.负责重大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工作,对舆情和思想领域总
体态势进行分析研判,并定期通报。
6.统筹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
层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三)办事机构
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委宣传部,负责意识形态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兼任。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计算机与网络中心主任、保卫处主要负责人兼任。党委宣传部负责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等方面的相关工作,计算机网络中心负责网络安全技术方面的相关工作,保卫处负责联动处置的相关工作。
四、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党委领导班子中的其他校领导(党委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
成 员:党委组织部、党政办公室、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审计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对有关决定事项进行督办。
2.向学校党委报告工作情况和重要事项。
3.负责与省委巡视办相关机构的联系沟通、请示汇报等工作。
4.协助做好省委巡视学校党委的协调、保障等工作。
5.负责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报告。
6.负责推动建立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的具体机制。
7.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巡视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和监督。
8.办理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办事机构
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委组织部,负责巡视整改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党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党政办公室、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主要负责人及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担(兼)任。
五、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学校领导班子中的其他校领导(不含纪委书记)
成 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依法治校的方针政策,制定学校依 法治校的长远规划,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促进学校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发展。
2.组织对学校拟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合法性审查,保障各 项规章制度规范合法,负责审查各项规章制度的统一性、协调性,建立健全依法治校规章制度体系。
3.对学校开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合法性评价,对学校特别 重大工作事项的推进配备专业法律顾问进行指导与跟踪,确保依法依规,防范法律风险。
4.研究和部署学校普法工作,在全校教职工生中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工作。
5.加强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学校法律顾问在依法治校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6.负责统筹学校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组织对重大合同进行合法性、风险性审查,保障学校合法权益。
7.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与法律事务相关的工作。
(三)办事机构
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发展规划处,负责依法治校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发展规划处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兼任。
六、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其他校领导(党委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不含纪委书记)
成 员: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发展规划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科研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主要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负责省高校考核办对学校的考核工作。
2.制定学校年度综合考核政策规定。
3.制定学校年度综合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
4.组织开展学校年度综合考核工作并提出考核结果。
5.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办事机构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委组织部,负责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党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发展规划处主要负责人兼任。
七、思政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学校领导班子中的其他校领导(分管思想政治工作的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不含纪委书记)
成 员: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务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学院党委书记。
(二)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统筹协调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课程思政建设,指导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改革。
3.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
4.领导和指导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5.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对各部门、各学院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考核。
6.定期召开 “三全育人” 工作专题会议,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入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各个领域,推动建立协同高效的 “三全育人”工作机制。
(三)办事机构
思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委宣传部,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如拟定工作方案、组织协调会议、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总结推广思想政治工作经验等。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兼任。
八、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常务)、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
成 员: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教务处、科研处、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后勤处、工会、审计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工作及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
2.研究制定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3.制定完善学校人才工作政策、措施和配套制度。
4.负责人才引进入校论证会。
5.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事机构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委组织部,负责人才工作 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党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主要负责人兼任。
九、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党委领导班子中的其他校领导(分管统一战线工作
的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不含纪委书记)
成 员:党委统战部、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外交流与合作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审议学校统一战线工作规章制度,讨论统一战线工作重要
文件和重大工作事项。
2.听取、审议学校统一战线工作报告和二级单位统一战线工
作开展情况。
3.听取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工作、无党派代表人士队伍建
设工作情况。
4.对学校民族和宗教领域总体态势进行分析研判,指导督促检查各学院、各部门关于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5.安排部署学校统一战线有关工作,调度二级单位统一战线
工作开展情况。
6.向学校党委提出有关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办事机构
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委统战部,负责统战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党委统战部主要负责人兼任。
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
成 员:党委宣传部、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
2.统筹做好学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队伍建设,确保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定期分析研判学校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为学校党委领导全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对不履行或履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领导干部,提出问责建议。
(三)办事机构
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兼任。
十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学校领导班子中的其他校领导(不含纪委书记)
成 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研究中央、省有关教育领域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学校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提出学校改革发展措施,推进改革发展事宜。
2.研究学校重大改革与发展规划。
3.研究、审议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重大改革的总体方案和政策措施。
4.研究、审议学校在人、财、物管理服务等方面重大改革的总体方案和政策措施。
5.研究、审议学校在安全稳定、民生等方面重大改革的总体方案和政策措施。
6.统筹协调涉及学校全局性、长远性、跨学院跨部门的重大改革问题。
7.统筹、协调、督促、推动各二级单位改革工作。
(三)办事机构
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发展规划处,负责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发展规划处主要负责人兼任。
十二、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党委书记
副主任:党委领导班子中的其他校领导(分管教师工作的校领导为常务副主任,不含纪委书记)
委 员: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科研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学校党委授权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履行学校党委的部分职 责,除“三重一大”外,可以研究决定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重大事项。
1.负责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督促落实和整体推进。
2.研究决定涉及教师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建设的重大事项、重要制度及工作规划。
3.组织各学院、各部门开展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4.分析研判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动态。
5.审定学校教师师德年度考核结果。
6.研究决定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
7.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对违纪教职工的处分事宜进行审议。
8.研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办事机构
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负责教师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主要负责人兼任。
十三、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其他校领导(分管教师工作的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不含纪委书记)
成 员: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党委组织部、机关党委、教务处、科研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学院院长。
(二)工作职责
学校党委授权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履行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部分职责,可以研究决定教师职称评审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1.负责学校职称改革工作的全面组织领导。
2.研究制定学校职称改革工作的办法和制度。
3.研究制定学校职称评审工作方案以及对纪律监督等进行统筹安排。
4.负责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5.听取政策性审查情况报告。
6.审定并向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推荐人员名单。
7.负责向校党委汇报评审推荐结果。
8.负责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学校工作情况。
9.研究和处理其他职称评审工作重要事宜。
(三)办事机构
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策性审查组、监督组。 办公室主任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主要负责人兼任,政策性审查组组长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主要负责人担任,监督组组长由机关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
十四、党委审计工作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党委书记
副主任:党委领导班子中的其他校领导(不含纪委书记)
委 员:审计处、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领导和部署学校审计工作。
2.审议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3.听取重大项目审计结果报告。
4.研究讨论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处理意见。
5.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审计工作会议。
6.监督、检查、通报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7.检查落实审计报告中反映问题的整改和推动审计结果的运用。
8.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办事机构
审计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审计处,负责审计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审计处主要负责人兼任。
十五、党委外事工作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党委书记
副主任:党委领导班子中的其他校领导(分管外事工作的校
领导为常务副主任,不含纪委书记)
委 员:对外交流与合作处、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科研处、教务处、保卫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学院、
部门外事工作,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2.拟定学校国际化发展战略,审定学校重大外事工作。
3.审议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中的项目立项,督查项目执行情况。
4.指导监督学校外事工作,并对重大事件提出处理意见。
5.审议学校有关重要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监督检查学校
外事纪律和涉外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
6.负责涉外工作的请示、报批工作。
7.负责国际学生相关工作。
(三)办事机构
党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对外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外事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对外交流与合作处主要负责人兼任。
十六、党委学生工作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党委书记
副主任:党委领导班子中的其他校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校
领导为常务副主任,不含纪委书记)
委 员:党委学生工作部、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团委、教务处、科研处、计划财务处、保卫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后勤处、对外交流合作处主要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处理学生突发事件,对违纪学生
进行处理。
2.制定学风建设有关制度,统筹学风建设工作,总结推广学
风建设先进典型经验。
3.组织实施学生考研工作,加强对学生考研引导和指导,对
学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个人成才教育以及就业形势教育。
4.制订并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统一管理、指导、
协调各学院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5.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争取社会力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进行资助,维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合法权益。
6.研究决定有关学生评先评优、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
审、社会实践、学生社团方面的重大事项。
7.贯彻落实省征兵办、省教育厅有关征兵工作的政策和安排
部署。
8.负责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总体规划、指导、协调、组织实施。
9.负责社会实践活动的经费统筹、培训管理、活动组织、总
结表彰、成果申报等工作。
10.审议学生社团规章制度,选聘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对学生社团注册登记、合并、注销以及学生社团和社团指导教师年审工作评议审核。
11.统筹“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并推进、监督制度实施。
12.指导各级各类评优资格(第二课堂成绩单部分)的审定工作。
13.负责“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工作。
14.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事机构
党委学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学生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学生工作部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团委主要负责人兼任。
十七、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分管就业工作的校领导
成 员: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人事处、科研处、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团委书记、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党委学生工作部、保卫处、计划财务处、各学院主要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协调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方案等。
3.听取职能部门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年度报告。
4.协调各有关部门及二级学院做好经费、人员、场地等条件保障工作。
5.组织对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结、考评等工作。
6.向学校提出实施教学计划改革、学科专业设置、制定招生计划的意见和建议。
7.研究决定学校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办事机构
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主要负责人兼任。
十八、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成 员: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教务处、保卫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工作的统筹规划、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2.做好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各类心理健康教育专
题或系列活动。
3.做好学生日常心理咨询工作,完善心理咨询的制度建设,为学生提供个人或团体心理咨询、辅导服务,做好心理咨询档案
的管理与保存。
4.开展学生心理普查、反馈、跟踪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
档案。
5.健全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完善预警机制,建立
预警库,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6.做好心理危机学生的后期跟踪及接触心理危机人群的干预。
7.组织心理咨询中心对学生定期开展心理咨询培训督导,提升心理咨询师的专业水平。
8.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办事机构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学生工作部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分管心理咨询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十九、预算绩效管理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党委书记、院长
副主任:学校领导班子中的其他校领导(分管财务工作的校
领导为常务副主任,不含纪委书记)
委 员:计划财务处、党政办公室、教务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科研处、发展规划处主要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对校内各单位上报的预算草案进行合规性审查,审议学校
收入预算及支出预算编制情况。
2.审议学校支出绩效编制及项目绩效执行情况。
3.根据国家财经政策和预决算及绩效管理规定,研究学校在
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相关问题,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三)办事机构
预算绩效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计划财务处,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计划财务处主要负责人兼任。
二十、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党委书记、院长
副主任:学校领导班子中的其他校领导(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为常务副主任,不含纪委书记)
成 员:教务处、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科研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计划财务处、图书馆等主要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加强党对教材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教材工
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学校教材工作。
2.结合学校学科和专业的发展需要,研究制定学校教材建设
规划,全面推进高水平教材建设工作。
3.负责教材的选用、审核、支持保障等工作。
4.指导、监督各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
5.负责各级各类教材项目的校级推荐评审工作。
(三)办事机构
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教务处,负责教材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主要负责人兼任。
二十一、安全稳定工作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党委书记、院长
副主任:学校领导班子中的其他校领导(分管安全稳定工作
的校领导为常务副主任,不含纪委书记)
委 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统筹规划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管理,
形成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2.定期召集委员会成员召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研判学校安全稳定形势,安排部署相关安全稳定工作。
3.督促指导各二级单位安全稳定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
及整改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在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问题。
4.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抓好平安校园建设。
6.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办事机构
安全稳定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保卫处,负责安全稳定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主要负责人担任。
(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安全稳定工作委员会下设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领导小组,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反恐防暴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相关工作。
1.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学校领导班子中的其他校领导(分管安全稳定工作
的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不含纪委书记)
成 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工作职责:
(1)统筹协调全校国家安全工作,整合部门任务与信息,掌握重大敏感社情,定期向市防线办汇报。
(2)落实日常管理,签订反间谍、反诈责任书,配合国家安全机关检查,开展敏感节点风险排查,引导师生举报可疑情况(电话12339)。
(3)强化出国(境)人员管理,行前开展防渗透教育并签订承诺书,归国15日内完成回访并报备。
(4)加强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利用“4.15”“11.1”等节点普及法律法规,提升师生法治意识。组织教职工国家安全培训,动员关注“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
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负责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党委学生工作部主要负责人兼任。
2.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保卫处主要负责人
成 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工作职责:
(1)传达、部署、落实省市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的相关文件会议精神。
(2)制定学校扫黑除恶工作方案。
(3)积极联络属地,组织开展学校扫黑、除恶、治乱工作。
(4)做好扫黑除恶工作总结及各类材料收集归档。
(5)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保卫处,负责扫黑除恶
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主要负责人兼任。
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保卫处主要负责人
成 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工作职责:
(1)草拟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章制度,讨论协调涉校涉生重大矛盾纠纷事项。
(2)指导各学院、各部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3)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 三调联动” 工作机制。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各部门的积极性,负责调处涉及跨学院、部门之间的矛盾纠纷。
(4)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对重点人口和重点部门重点预防,对重点人口定期走访,对重点部门适时监控。
(5)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保卫处,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主要负责人兼任。
4.禁毒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保卫处主要负责人
成 员: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后勤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工作职责:
(1)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及上级相关禁毒政策,与各二级学院签订《禁毒责任书》,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学校年终综合考核。
(2)负责学校范围内的“四禁”工作,即禁种、禁贩、禁吸、禁带,不定期进行监督和排查。
(3)拟定学校禁毒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日等活动,加强学生对新型毒品及其危害性的认识,教育学生远离毒品。
(4)规范管理禁毒教育档案资料,负责收集有关禁毒教育工作方面的资料及考核材料,确保资料齐全,落实到位。
(5)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有关工作。
禁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保卫处,负责禁毒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主要负责人兼任。
5.消防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保卫处主要负责人
成 员:后勤处、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及相关法规,研究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并组织实施。
(2)督促各二级单位贯彻“谁主管、谁负责” 原则,落实消防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综合考核。
(3)组织研究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相关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 教育措施,组织开展防火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4)组织检查消防安全设施,畅通消防疏散通道,监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消防安全隐患。
(5)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疏散火场人员,保护火灾现场,配合消防部门调查。
(6)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学校消防档案。
(7)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消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保卫处,负责消防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主要负责人兼任。
6.反恐防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保卫处主要负责人
成 员: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后勤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工作职责:
(1)负责与地方相关部门联系,筹划部署学校反恐防暴工作,综合分析研究反恐情报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负责制定学校反恐防暴工作预案。
(3)推动学校反恐怖斗争的群众性基础防范工作和新闻宣
传工作。
(4)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组织、案件的侦察、调查、推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恐怖活动的斗争。
(5)与市反恐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保持经常联系,督促有关部门完成市反恐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确定的有关工作。
(6)完成市反恐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加强与属地有关部门的协调。
(7)如发生恐怖暴力案件,第一时间做好保护学生工作,紧急疏散现场人员;牵头指导、组织学校反恐防暴演练和有关检查。
(8)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反恐防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保卫处,负责反恐防暴
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主要负责人兼任。
7.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保卫处主要负责人
成 员:党委学生工作部、后勤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政策,研究部署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工作计划。
(2)建立健全两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和制度,确定工作目标,指导、协调学校综合治理工作。
(3)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
(4)对学校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年终总结、考核,开展经验交流。
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保卫处,负责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主要负责人兼任。
8.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后勤处主要负责人
成 员: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保卫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工作职责:
(1)负责结核病、艾滋病等乙类和丙类传染病防控工作。遇有甲类或参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成立特别的领导小组,由特别成立的领导小组负责相应防控工作。
(2)研究解决传染病防控重要问题,部署推进传染病防控重要工作,协商应对传染病传播重大风险。
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后勤处,负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后勤处主要负责人兼任。
二十二、实验室工作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主 任:院长
副主任:副院长(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为常务副主任)
委 员:教务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科研处、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后勤处、计算机与网络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和政策,统筹指导学校实验室管理工作、建设运行与开放共享,提升全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水平。
2.审议学校实验室发展规划、设置、调整以及管理规章制度。
3.指导实验室队伍建设工作。
4.负责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
(三)办事机构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教务处,负责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主要负责人兼任。
二十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
副主任:教务处主要负责人
委 员: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和政策,统筹指导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和学术研究。
2.审议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章制度。
3.指导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队伍建设。
4.负责语言文字工作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
5.积极推广普通话,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和语言文字服务工作。
6.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各语委成员单位领导下达的其他工作。
(三)办事机构
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教务处,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分管语言文字工作的负责人兼任。
二十四、教育数字化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院长
副组长: 分管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工作的校领导
成 员:计算机与网络管理中心、教务处、党政办公室、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科研处、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后勤处主要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负责落实上级教育信息化工作方针政策和工作任务,制定、 审议和落实学校教育信息化发展及管理工作规划、重点工作任务、
技术规范标准、专项经费的使用规划及管理等。
2.推广现代教育技术。
3.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提高广大教师的教育信息化技能水平。
4.负责组织信息化项目建设及方案的论证等工作。
5.负责学校大数据发展工作。
6.负责教育数字化转型规划发展工作。
7.负责学校通讯网络规划发展工作。
8.统筹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三)办事机构
教育数字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计算机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教育数字化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计算机与网络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教务处分管负责人担任。
二十五、保密工作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党委副书记
副主任: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委 员: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教务处、科研处、计算机与网络管理中心、保卫处、对外交流与合作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组织制定学校保密工作规划计划和有关制度,安排部署学校保密工作。
2.确定学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组织依法定密工作。
3.审定学校党委落实保密责任制相关文件。
4.研究学校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学校党委提出建议。
5.审议失泄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报告。
6.调度学校二级单位保密工作落实情况。
(三)办事机构
保密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公室,负责保密工作的
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十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纪委书记、监察专员
成 员:党委组织部、党政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处(人事处、教师工作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人,纪委相关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根据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分析学校反腐败斗争形势,及时向学校党委提出工作建议,协助学校党委抓好反腐败工作部署。
2.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发挥职能职责作用,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推动各类监督资源共享、贯通融合、相互协调,形成反腐败工作的整体合力。
3.研究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日常监督、检查、审计、财务、考核、评审等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加大对查处腐败案件的协调配合。
4.研究解决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办事机构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事务由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
二十七、“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分管发展规划的校领导
副组长:发展规划处主要负责人
成 员: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务处、科研处、后勤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结合学校发展战略和实际需求,调研分析并制定专项资金项目的整体规划,明确项目建设方向与重点领域,确保项目与学校长远目标一致。
2.统筹安排“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贵州省支持高等教育发展省级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
3.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成效的检查验收工作。
4.研究制定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完成的各项制度及措施,规范 建设资金的使用,协助项目建设单位接受上级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检查和审计。
5.研究解决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三)办事机构
“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发展规划处,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发展规划处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计划财务处主要负责人兼任。
二十八、课程思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教务处主要负责人
成 员: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团委主要负责人。
工作职责
1.统筹学校课程思政建设工作,落实学校全面推进课程思政
建设实施方案。
2.统筹推进全校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三)办事机构
课程思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务处,负责课程
思政建设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分管课程思政的负责人担任。
二十九、劳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教务处主要负责人
成 员:党委学生工作部、后勤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审议学校劳动教育规划设计,讨论学校劳动教育重要文件
和重大事项。
2.负责学校劳动教育的统筹规划、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3.听取和审议学校劳动教育工作有关报告。
4.定期评估和总结学校劳动教育工作的效果,提出改进和优
化的建议。
5.负责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事机构
劳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务处,负责劳动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分管劳动教育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学生工作部分管负责人担任。
三十、体育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
副组长:教务处主要负责人
成 员:人事处、团委、发展规划处、工会、党委学生工作部、大学公共体育教学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体育学院院长。
(二)工作职责
1.研究学校体育工作重要文件和重大事项。
2.统筹指导学校体育教育工作和学校各类体育竞赛。
3.听取和审议学校体育工作有关报告。
4.指导学校体育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5.负责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事机构
体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务处,负责体育工作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分管体育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三十一、美育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
副组长:教务处主要负责人
成 员: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团委、发展规划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艺术学院院长。
(二)工作职责
1.研究学校美育工作重要文件和重大事项。
2.统筹指导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和学校各类美育竞赛。
3.听取和审议学校美育工作有关报告。
4.指导学校美育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5.负责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事机构
美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务处,负责美育工作的
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分管美育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三十二、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副院长
副组长:国有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人
成 员:党政办公室、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基建处、工会、后勤处、发展规划处、科研处、计算机与网络管理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协调、监督
和指导学校采购工作。
2.研究审议学校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
3.研究审议学校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研究审议学校采购工作中的争议和问题。
5.听取采购工作情况汇报。
6.研究确定学校采购工作中其它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办事机构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采购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分管采购工作的 负责人担任。
三十三、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分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国有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人
成 员:党政办公室、工会、计划财务处、教务处、科研处、发展规划处、后勤处、基建处、计算机与网络管理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研究审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3.研究审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根据实际需要部署
国有资产清查、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资产划转、产权登记等工作。
4.听取学校资产情况汇报。
5.研究审议资产其他重要工作。
(三)办事机构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分管负责人担任。
三十四、招生工作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主 任:院长
副主任: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
委 员: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宣传部、计划财务处、后勤处、计算机与网络中心主要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院长。
(二)工作职责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及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并负责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7.组织本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考试卫生防疫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8.履行本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承担省级招委会委托的评卷等工作,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本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三)办事机构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主要负责人兼任。
三十五、教师申诉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分管工会工作的校领导
副主任:工会主席
委 员: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科研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
(二)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有关教师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领导和组织学校教师申诉相关工作。
2.审议教师申诉工作流程、相关规章制度及年度工作计划。
3.受理教师因涉及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方面对学校或相关部门决定不服而提出的申诉。
4.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听取申诉教师和相关部门的意见,研究讨论并形成处理意见。
5.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教师申诉工作会议,协调解决申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监督、检查教师申诉处理结果的执行情况,对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
7.推动学校相关部门根据申诉处理结果改进工作,完善管理机制,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8.宣传教师申诉相关政策法规,引导教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三)办事机构
教师申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工会,负责教师申诉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工会主要负责人兼任。
三十六、图书馆工作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分管图书馆工作的校领导
副主任:图书馆主要负责人
委 员: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科研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计划财务处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
(二)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发展规划、教学和科研等需要,就学校文献信息
资源建设的发展规划、经费、人才和管理制度提出意见。
2.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相关工作,听取图书馆长工作报告,讨 论全校文献信息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反映师生的意见和要求,向
学校和图书馆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3.审议大宗文献信息资源采购项目。
(三)办事机构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图书馆,负责图书馆工作的
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图书馆分管负责人担任。
三十七、基建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分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基建处主要负责人
成 员:计划财务处、发展规划处、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保卫处、计算机与网络管理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审议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和单体设计方案,讨论学校基本建设重大工作事项。
2.开展项目谋划,筹措项目资金,开展对外协调。
3.听取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审议项目建设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4.审议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设计变更、重大投资变更等重大事项。
5.审议学校基本建设规章制度,并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6.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事机构
基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基建处,负责基建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基建处分管负责人担任。
三十八、食堂管理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
副主任:后勤处主要负责人
委 员: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工会、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计划财务处主要负责人,后勤处分管膳食工作的副主任、食堂科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
(二)工作职责
1.负责研究决定食堂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2.负责学校食堂的布局调整、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和价格监
管等工作。
3.广泛听取、收集师生对食堂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食堂经
营户之间的信息沟通。
4.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方案,并听 取食堂有关工作的汇报,对改进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
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水平。
5.采取定期查看、随机抽查等方式,监督食堂卫生、服务、
管理等各方面工作。
6.加强食堂饭菜质量及价格的监督与管理,了解师生文明用餐的有关需求,合理搭配膳食。
7.督促食堂营造文明用餐的良好氛围,对师生用餐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促进师生养成文明用餐、杜绝浪费的良好行为。
(三)办事机构
食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后勤处,负责食堂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后勤处分管负责人担任。
三十九、学生申诉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副主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主要负责人
委 员:教务处、保卫处、后勤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必要时聘请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专家参加。
(二)工作职责
1.制定和完善学生申诉工作的规章制度与操作流程,确保申诉渠道的规范、畅通。
2.受理学生对学校各级各类行政部门、教学单位在教学管理、日常管理、后勤服务等过程中,因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而提出的申诉。
3.对学生申诉案件进行客观、独立、公正的复查,通过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收集证据。
4.必要时组织申诉听证会,合理安排听证程序,确保申诉学生与被申诉方充分陈述意见,保障双方的质证权利。
5.依据调查结果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规章制度,对申诉案件进行复议,作出关于维持、撤销、变更原决定或重新作出决定的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申诉学生和相关机构。 6.定期对学生申诉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报告提交学校,为学校改进管理工作、完善规章制度提供参考依据。
7.开展学生申诉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讲座、发布宣传资料等形式,提高学生对申诉权利和申诉程序的认知度。
(三)办事机构
学生申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学生工作部,负责学生申诉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部主要负责人兼任。被申诉事项原处置机构为学生工作部时,由学校团委代行学生申诉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学校团委主要负责人代行学生申诉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责。
四十、围绕“四新”服务“四化”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学校领导班子中的其他校领导(不含纪委书记)
成 员: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研处、贵州省高校乡村振兴研究中心负责人;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农学院、旅游学院、人文学院、艺术学院等学院院长。
(二)工作职责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统筹学校围绕“四新”服务“四化”工作,定期研究相关工作,明确“四新”服务“四化”任务,听取各工作专班的情况汇报,检查相关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三)办事机构
围绕“四新”服务“四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发展规划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发展规划处主要负责人担任。
(四)围绕“四新”服务“四化”工作专班
领导小组下设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三个工作专班。
1.新型工业化专班
组 长:李 琳
副组长: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等学院院长
成员单位: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有关专家、学者。
工作职责:根据省新型工业化战略相关政策,结合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实际积极开展工作,按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年12月31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
2.农业现代化专班
组 长:张 来
副组长:农学院、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等学院院长、贵州省高校乡村振兴研究中心负责人
成员:农学院、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贵州省高校乡村振兴研究中心有关专家、学者。
工作职责:根据省农业现代化战略相关政策,结合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实际积极开展工作,按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年12月31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
3.旅游产业化专班
组 长:杜志明
副组长:旅游学院、艺术学院、人文学院等学院院长
成 员:旅游学院、艺术学院、人文学院有关专家、学者。
工作职责:根据省旅游产业化战略相关政策,结合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实际积极开展工作,按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年12月31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