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会议组织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2-01-06 点击数:

安顺学院会议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的组织管理工作,提高会议质量和办会效率,确保会议效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也适用于学校举办(承办)的各类会议。
  第三条 学校本着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举办各类会议。


第二章 会议的分类


  第四条 学校会议实行分类管理,一般分为以下五类:
  第一类会议:代表大会。包括党员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团员代表大会暨学生代表大会等。
  第二类会议:大型会议。包括校庆、新学期工作布置或期末总结大会、新生开学典礼、军训动员和总结大会、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教育教学科研大会、党建宣传思想政治大会、体育运动会、学生大型活动等全校性会议或活动。
  第三类会议:表彰大会。包括“七一”表彰大会、教师节表彰大会、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等。
  第四类会议:思想政治类或意识形态类会议。包括我校举办的以及我校师生受邀到外单位作的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读书会、学术沙龙、大型学术会议(包括国际学术会议、学术研讨会、学术年会)等。
  第五类会议:专项工作会议。主要是日常协调、工作部署等会议。


第三章 会议的审批


   第五条 严格会议审批。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会议需填写会议审批单,经牵头部门的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并抄送学校党政办公室。第四类会议需填写《安顺学院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读书会、学术沙龙审批表》,其中国际学术会议需同时报科研处、对外交流合作处审核,党委宣传部备案,国内学术会议需报科研处审核批准,党委宣传部备案。第五类会议中涉及 10 个及以上部门(不含教学单位)的专项工作会议需填写会议审批单,须由牵头部门报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并抄送学校党政办公室。


第四章 会议的筹备


   第六条 第一、二、三类会议的牵头部门为具体主办部门,牵头部门负责做好会议的组织协调、议程拟定,校领导讲话稿(须提前三天报学校党政办公室)等文字材料的起草、会场布置,座次安排、人员通知等工作。学校党政办公室协助做好会议议程,校领导讲话稿的审定,主席台人员名单及座次安排、校领导出席会议协调安排。
   第七条 第四类会议根据所属学科类别由对应学院或相关处室牵头,由科研处统一业务指导。第四类会议的牵头部门为具体主办部门。
   第八条 第五类会议中,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牵头部门为学校党政办公室;其他专项工作会议牵头部门为所研究工作的主责部门。牵头部门全面负责做好会议筹备工作,根据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协助做好筹备工作。


第五章 办会要求


   第九条 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内容相近、时间靠近、参会人员重叠的会议,要合并套开或者连续召开。凡部门职责范围内或分管校领导权限内可以决定的事项,不组织开会研究。凡能通过电话、书面通知或者当面协商安排的工作,不通过开会布置。
  第十条 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尽量压减参会人数,不邀请与会议内容无关的单位和人员参加。

  第十一条 严格控制会议时长。在保证会议效果的前提下,控制会议时间,提倡开短会、讲短话,提高会议效率。
  第十二条 严格控制会议经费开支,节约办会。主办单位在办会前应对会议所涉及费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预算,尽量压缩开支,节省会议经费。对于用行政经费办会且预算超过10000.00元的会议,须报计划财务处主要负责人审核。会议费报销实行一会一结算,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第十三条 严格控制会议地点。会议地点一般安排在校内,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不安排与会议内容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第十四条 严格控制和规范评比表彰活动。从严控制发放奖金,从简发放奖品。各类会议会场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提供水果,减少印发会议材料,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第六章 会议的纪律


   第十五条 与会人员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须提前向主持会议领导请假并向相应部门科室报备,无故不参加会议的校内人员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集中精力参会,关闭手机或将其置于振动或静音状态,不得随意进出会场,不得办理与会议 无关的事情。
   第十七条 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和要求,涉密内容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妥善保管会议文件材料,需要退回的要及时退回。


第七章 会议的落实


   第十八条 牵头部门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前需以学校名义下文的相关通知及会议纪要,按程序制文。重要会议须将全套会议材料整理后送学校档案馆归档。
   第十九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校领导负责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做好贯彻落实。牵头部门会同党委办公室或学院办公室负责做好督促检查,并及时向有关校领导报告。
   第二十条 如遇特殊情况导致会议决定的事项无法按原决定执行的,牵头部门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并附拟更改方案报分管校领导,经学校研究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解决。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顺学院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

讲座、论坛、读书会、学术沙龙审批表

填报部门: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读书会、学术沙龙类型

形势报告会(  );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  );

研讨会(  );讲座(  );论坛(  );读书会(  );学术沙龙(  )学术会议(

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读书会、学术沙龙名称

题目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负责人

手机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宣传报道

校内媒体

承办部门

撰稿

是(  )

否(  )

宣传部

撰稿

是(  )

否(  )

校外媒体

承办部门邀请

是(  )

否(  )

宣传部邀请或投稿

邀请(  )

投稿(  )

参加范围及人数

主讲人简介

(姓名、单位、政治面貌、职务、职称及研究领域等)

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读书会、学术沙龙的主要内容

处、室部门或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

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邀请外籍人士或国(境)外相关人士讲学或参加学术活动

科研处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对外交流与合作处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校党委宣传部意见

 

 

负责人(签章):    月  日  

分管校领导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双面打印,一式3份:申报部门留存1份,宣传部备案1份,财务报销1份。

2.学生组织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读书会、学术沙龙等,须由主管学生组织的处、室部门或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初审同意。

3.邀请外籍人士或国(境)外相关人士,经对外交流与合作处初审同意。

安顺学院党政办公室  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

电话:0851-33413582  邮编:561000  邮箱:asxydz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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