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务部门,各系、部、处、科室部门:
为严明组织纪律,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保证学院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现就学院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等相关制度制定如下:
一、请假报告的范围
学院领导,各党务部门,各系、部、处、科室部门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因公或因私外出(主要指学院领导,各党务部门,各系、部、处室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到市内开会,因公务、私事离开安顺),需请假报告。
二、请假报告的程序
(一)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在工作日或节假日离开本市,时间在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应事先向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口头请假;时间在三天以上(含三天)的,应提前写出书面材料报送学院党政主要领导。
(二)各党务部门,各系、部、处、科室部门正职(或主持工作副职)领导干部在省、市内开会的,应事先向分管或联系该部门的院领导汇报,同意后方可前往开会;在工作日或节假日离开本市,时间在三天以内的,应事先向分管领导口头请假,并报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批准,经同意后方可外出;时间在三天以上的,应提前填写《安顺学院领导干部请假单》,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并将请假单报送学院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后,方可外出。
(三)各党务部门,各系、部、处、科室部门副职(含副科级)领导干部在省、市内开会的,应事先向部门正职领导及分管或联系该部门的院领导汇报,同意后方可前往开会;在工作日或节假日离开本市,时间为三天以内的,应事先向部门正职领导及分管或联系该部门的学院党政领导口头请假;时间在三天以上(含三天)的,应提前填写《安顺学院领导干部请假单》,报部门正职领导及分管或联系该部门的学院党政领导审批,经批准并将请假单报送学院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后,方可外出。
三、请假报告的要求
(一)领导干部特别是各党务部门,各系、部、处、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一定要把时间和精力主要用在本部门各项工作的谋划落实上,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活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外出,要妥善安排好本部门工作。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外出,要指定部门其他领导主持日常工作;副职领导干部外出,要由部门安排其他领导代管其分管工作,决不能因为领导外出而贻误工作。一般情况下,同一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不能同时外出,以免影响工作。
(二)领导干部因私外出或因病请假涉及到出勤、津贴的计算和考核,按照学院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领导干部寒暑假休假离校,按照学院和本部门假期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执行。
(三)领导干部外出经批准请假后,应将有效联系电话二十四小时开通,并将请假情况(姓名、时间、天数、事由、联系电话等)在所属办公室门前的公示栏上予以公示。
(四)要严格控制学院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出:未列入指令性出国(出境)计划的,不安排出国(出境);可参加可不参加的会议,不参加;可由领导干部或一般教职工参加的会议,领导干部不参加。
(五)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做遵章守纪的表率,请假返校后须向相关领导及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如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出。因故不能按期返回的,必须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说明原因。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外出管理纳入学院相关考核体系,凡无故拖假或擅自外出者,视情况要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干部本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者,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六)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要领导要带头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强化纪律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外出管理工作。
注:本办法解释权在学院办公室。
中共安顺学院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