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类须经党政办公室办理的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结的一项服务制度。
2.对于校内外人员提出的具体办理事宜,凡是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确因公务繁忙不能当即办理的要说明原由,并告知来访者何时办理,一般均应在当天办理,最迟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并应在规定和合理的时间内办结。
3.对公文办理应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规定。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不适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退回交办单位并说明理由;对于内容涉及面广,问题较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承办工作人员应当在时限内向发文机关或交办单位说明原因;领导批办的一般公文,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领导签发后的公文,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印制、呈报和分发。
4.对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对会议议定的事宜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因故未能办结的,要报告办理进度并说明原因。
5.直接办理的信访事宜在承办人收文后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视实际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单位);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若非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内的事项,在当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6.党政办公室将落实限时办结制的情况纳入职工年度履职考核范围。对自觉遵守限时办结制,主动热情帮助校内外人员解决问题的工作人员,给予表扬鼓励;对未按时限办理或对应办事项造成延误的,对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