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博士学位教师工作合同书

作者: 时间:2018-04-06 点击数:

 

安顺学院博士学位教师工作合同书

 

甲方:安顺学院

乙方:               身份证号:

 

为加强高学历、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任职期限

乙方为委托培养或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自取得学位到甲方工作或引进之日起算,须在甲方工作满八年,任职期满,工作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条 乙方的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

乙方须明确工作目标及任务,如需变更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须经双方约定达成一致,并且不得低于原定岗位标准,修改过程及结果须进行公证监督。

  一、教学任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教学安排,承担核心、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每学年保质保量完成额定教学任务。

二、科研任务:争取科研立项和主持科研项目、科技创新研究任务及目标。

1、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至少主持过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至少主持一项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的子课题;或主持二项厅局级科研项目;或主持一项横向科研项目(理工类人民币20万元以上,文科类人民币8万元以上)。

2、乙方对主持的科研项目,应认真负责,必须按照项目计划书的内容及学校科研项目中后期管理的相关规定保质保量完成。

3、乙方在任职期内平均每学年须有一篇文章发表在国内外有正式刊号的学术期刊上,其中至少每两年有一篇文章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或重要学术期刊上。

三、学科建设任务:乙方应积极参加系、部、室学科建设工作,协助完成相关的学科建设目标,并认真进行课程建设(如教材编写、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实验方法变革等)。

四、人才培养任务:乙方应积极参与培养、指导中青年教师并协助学校、系、部、室做好人才培养及发展规划。

五、其他任务:乙方应完成学校、系、部、室分配的与教学相关的工作及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该岗位工作目标任务,对乙方进行管理。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

二、甲方义务

1、依法维护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各项权利。

2、甲方为乙方提供学校教学、科研所需的基本工作条件;甲方不承诺提供住房,但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住房问题,乙方住房待遇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在任职期内做出突出成绩,甲方应积极优先推荐申报有关奖励或资助。

4、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公正、公平对待乙方职务晋升、工资福利和其他方面的利益机会。

三、乙方权利

1、乙方任职期间,未聘副教授职务之前,基本工资待遇可连续三年享受副教授职务的标准,三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职称资格并被聘任,否则不再继续享受此待遇。届时乙方的待遇由甲方参照相关规定酌定。

2、甲方如不能按规定履行其应尽义务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履行请示,直至向甲方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四、乙方义务

1、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任职期内保证全职在甲方相应岗位上工作(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外出合作研究、进修、培训任务除外)。

3、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接受甲方监督、考核及管理。

4、任职期内,按规定参加教学、学术及科研活动,并及时向系、部、室反馈意见。

5、在任职期间内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成果,其发表有关论文、著作或申报有关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均须同时署乙方及甲方名(作者单位只能署甲方名)。

6、乙方自到甲方报到之日起,必须在甲方工作满八年。但经甲方书面批准同意除外。

第四条 考核

1、甲方每年按确定的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乙方须向所在系、部、室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甲方依据系、部、室意见确定考核结果。

2、对考核不合格者,乙方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期限整改,否则甲方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甲方应保证行使考核权时做到公平公正,符合规定程序,乙方对考核结果不满,有权向甲方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五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1、乙方在任职期内,一方或双方需变更相关内容时,经协商一致可进行变更。

2、乙方在任职期内因特殊原因提出辞职或调离,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同意,方可辞职或调离,并承担赔偿给甲方带来损失的违约责任。

3、任职期间内若发生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防范、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协商处理。

4、甲乙双方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归还甲方在任职期间由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设备和财产,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各种活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人事处、教务处、乙方所在部门)三份,乙方一份。

2、除发生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按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应由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安顺学院           乙方(签字):

 

 

甲方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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