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采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3-07-09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采购行为,规范学校采购工作程序,加强采购资金的管理,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经学校立项的货物和服务的采购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各类软件服务等;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第三条 经学校立项的采购项目,严格执行学校立项批准的预算。

第四条 学校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国资处牵头,负责学校的采购工作。

第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2007年贵州省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的规定,本办法实施的采购有下列六种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采购;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采购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的招标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采购是指以书面、媒体等多种形式发布招标信息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是指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或进行价格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仅适用于专业性强,供货渠道单一的货物的采购。

询价采购是指采购货物的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方式。

第二章 采购方式及采购方案

第六条 采购分类及招标方式

一、单次采购项目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报市政府采购办集中采购。其中,5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10万~50万元的采购项目,根据采购情况从六种招标方式中选择一种。

二、单次采购项目金额在5千元~10万元的采购项目,原则上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报市政府采购办办理自行采购手续,经批准后由学校自行组织集中采购,并根据采购项目情况从六种招标方式中选择一种。

三、单次采购项目金额在5千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项目部门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定后,自行到审计处备案,并由项目部门组成三人以上的采购小组实施采购。

第七条 采购项目方案

采购项目方案原则上由项目部门完成。采购项目招标前,项目部门需完成下列事项。

一、填写《安顺学院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并完善有关手续。

二、完成采购项目方案。单台件5万元及以上、单项项目总金额50万元及以上、进口产品,须请专家对采购项目方案进行论证,经项目部门党政联席会研究讨论,形成最终采购项目方案,并由项目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采购项目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采购项目所选品名、档次、规格、性能、价格、数量及技术指标,每个采购项目可提供三个同等配置的参考品牌;

2、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要求;

3、采购仪器设备需要的配套附件、零配件、软件等情况;

三、完成采购项目方案情况报告。单台件5万元及以上、单项项目总金额50万元及以上、进口产品,采购项目方案情况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部门讨论、聘请专家论证、项目部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情况;

2、同等参数、配置询价三家的情况;

3、学校立项金额、采购项目方案金额及附加投入所需经费;

4、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项目部门完成上述三项工作后,相关资料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

第八条 采购项目单台件金额5万元及以上,单项项目总金额50万元及以上,进口产品等特殊项目,其采购项目方案需提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才能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

第三章 采购项目招标

第九条 市政府采购办集中采购项目招标

一、由国资处向市政府采购办提报采购项目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方式;

二、项目部门完成第七条有关事项;

三、招标文件初稿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与招标代理机构共商拟定,经项目部门及有关人员修改完善,审计处审核,形成正式招标文件;

四、国资处、审计处(监察室)、项目部门及有关人员全程参与开标、评标和定标,履行部门职责,并按政府采购的有关程序完成招标工作。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的专家论证,执行黔财采[2006]37号文件规定。

第十条 学校自行组织集中采购项目招标

一、项目部门填写《安顺学院零星采购项目申报表》,并完善相关手续。项目立项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项目部门完成第七条有关事项;

二、国资处报市政府采购办办理学校自行采购相关手续;

三、项目金额在5千元~10万元的采购项目,根据采购的具体情况,由国资处牵头,审计处(监察室)、项目部门及有关人员确定采购方式并全程参与实施完成采购工作。

第四章 采购项目合同

第十一条 招标结果公示期满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提交合同初稿,项目部门、审计处、国资处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标现场记录等修改完善;采购项目单台件金额5万元及以上,单项项目金额50万元及以上,进口产品等特殊项目的采购合同应经学校法律顾问修改完善,形成正式采购项目合同。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合同由学校院长或院长授权委托分管副院长代理签字。

第五章 采购项目验收

第十三条 采购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使用部门填写《安顺学院采购项目验收申请表》,并交国资处。由国资处牵头,审计处(监察室)、项目部门及有关人员参加采购项目的验收。

第十四条 按照采购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时进行采购项目验收。

第十五条 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国资处、项目部门及时归档项目资料,并完成相关的账物卡信息。

第六章 特殊采购项目

第十六条 进口产品的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并按本办法的相关条款具体实施。

第十七条 教师科研经费的采购项目。

一、使用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图书等,按照财教〔2011〕434号、教财〔2011〕12号文件关于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费必须是在项目管理规定使用的预算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属于学校的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国资处对于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单列科目进行管理。

二、科研经费的采购项目,由购置人提出书面申请,详细标明品名、规格、型号、厂家、数量、参考金额、用途等报科研处,科研处根据项目管理规定进行审核,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

三、采购项目金额5千元以下,由购置人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定后,自行到审计处备案采购;采购项目金额5千元及以上,按本办法第二章、第六条有关要求实施采购。

第十八条 公务车采购项目。公务车采购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 号文件和贵州省的相关规定。项目部门须明确公务车编制,并经市委、市政府行文批准同意购置。

第七章 采购项目经费支付

第十九条 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各项资料手续完备,经审计处审计,按学校财务部门的有关程序支付采购项目经费。

使用二级经费及部门经费零星采购的物品,由各部门自行办理报账手续。

第八章 采购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条 采购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及校务公开和群众监督。

第二十一条 采购工作人员须自觉遵守采购工作纪律,如有违反纪律或给学校造成损失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若原有的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附件

附件1 安顺学院采购程序和流程

附件2 安顺学院采购分类及招标方式对照表

附件3 安顺学院采购招标实施程序

附件4 安顺学采购项目招标申请表

附件5 安顺学院零星采购项目申请表

附件6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附件7 安顺学院采购项目验收申请表

附件8 安顺学院的采购工作纪律

安顺学院

二○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安顺学院采购程序和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采购行为,加强对学校物资采购的管理,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将采购程序及流程做出如下细化:

一、采购预算的编报

各系、部、处室部门应本着勤俭办学的方针,根据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方面的需要,按照《贵州省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编报本部门下年度采购预算,于当年12月1日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每学期期末(每年6月30日前、12月31日前)根据本年度采购预算,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本部门下学期的采购计划并落实经费来源,国资处分别于每学期3月底、9月底根据学校的安排组织进行采购。对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得实施采购。严格执行“先预算,后采购”。

二、零星采购程序和流程

单次项目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按以下程序实施:

1、申请

(1)、项目部门填写《安顺学院零星物资设备采购申报表》并完善手续;

(2)、所购设备物资的详细参数(需附电子版),部门负责人签章;

(3)、凡经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立项的项目需提供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纪要。

2、审核与实施

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申请部门现有财产物资状况进行审核,符合采购要求的,报安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审批,经批准后按《安顺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三、招标采购程序和流程

单次项目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按以下程序实施:

1、申请

(1)填写《安顺学院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并完善手续;

(2)采购项目方案(需附电子版);

(3)采购项目方案情况报告;

(4)党委会纪要或院长办公会纪要。

2、审核与实施

项目部门完善以上工作后,资料提交国资处。国资处报政府采购办进行集中采购。

四、进口设备采购申报程序和流程

进口产品的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

1、申请

(1)填写《安顺学院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并完善手续;

(2)采购项目方案(需附电子版);

(3)采购项目方案情况报告;

(4)党委会纪要或院长办公会纪要;

(5)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6)进口设备申请报告(附项目方案 )。

2、组织专家论证

国资处收到完善资料后,组织相关部门会同专家进行专家论证,专家组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一名法律专家,产品技术专家应当为非本单位并熟悉产品的专家,采购人代表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论证。

3、审核与实施

经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报政府采购进行集中采购。

备注:1、通用设备、办公家具等物资的采购,根据各部门采购计划汇总并报学校立项后,按《安顺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学期只采购一次。 2、所有申报材料须提交纸质版一式三份。

附件2

安顺学院采购分类及招标方式对照表

采购分类

采购项目金额

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项目金额≥10万元)

采购项目金额≥50万元

公开招标

10万元≤采购项目金额<50万元

根据项目情况选择

学校采购(项目金额<10万元)

5千元≤采购项目金额<10万元

根据项目情况选择

采购项目金额<5千元

备案制

附件3

安顺学院采购招标实施程序

一、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招标工作的准备

1、招标工作的准备。招标采购组根据采购清单的内容及项目单位和职能部门提供的市场信息提出招标的方式、分包原则、时间安排、初步提出邀标单位名单,同时对拟邀标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招标采购组成员对拟邀标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以确认投标单位。

2、招标文件的编制。根据招标项目的采购清单编制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包括:招标说明、投标人须知、投标要求、项目技术要求书、合同条款、付款方式等。招标文件起草完成后,由招标采购组审核确定。

(二)开标、评标

1、在投标单位投标书送达并符合开标条件后,由招标采购组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公开开标。开标时,应公开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整个开标过程。

2、评标工作由项目评标组负责评审,一般项目的评标由项目招标采购组评审,重大项目的评标根据专业性质由招标采购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标组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不同投标单位投标书中物资的技术指标、配置、报价、售后服务承诺、付款要求等内容进行认真评审和排序。

(三)中标

招标采购组根据评标组的意见进行审核,确定中标单位。中标结果产生后,由牵头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竞争性谈判采购

牵头单位针对实行竞争性谈判的采购项目提出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主要条款以及参加投标单位名单,提交招标采购组审核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或牵头单位及相关人员一道与投标单位逐一进行谈判,从中选出最优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单位。

三、询价采购

招标采购组在实施采购时,根据投标单位的报价、售后服务等综合因素,择优选择中标单位。

四、单一来源采购

仅适用于专业性强,供货渠道单一的货物的采购。招标采购组应在对比该类产品近期合同价格的基础上,与供货商进行价格谈判,最终确定该类产品的合同价格。

附件4

安顺学院采购项目招标申请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预算

(概算)总额

经费来源

项目类型

o设备采购 o物资、家具采购 o教材、图书采购

o其他

申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

(公章)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项目部门

分管领导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公章)

计划财务处

资金核实意见

□专项资金 □预算外资金 □预算内资金 □自筹资金

签 字:

年 月 日(公章)

国有资产

管理处意见

□公开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 □ 单一来源采购 □邀请招标

签 字:

年 月 日(公章)

监察室

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公章)

学校分管

领导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公章)

注:本表一式三份,计财处、监察室、国资处各一份。

附件5

安顺学院零星物资设备采购申报表

申报部门: 经办人: 年 月 日

申报顺序

品 名

规格型号、配置及重要技术参数

数量

单 价

金额(元)

1

金 额 合 计:

2

项目经办人

联系电话

3

购 置 理 由

经 费 来 源

项目部门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4

部门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5

计 财 处

(经费)

审批意见

□专项资金 □预算外资金 □预算内资金 □自筹资金

签 字: 年 月 日

6

国资处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7

监察室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监察室、国资处各一份;2.第1栏中价格需市场询价两家以上再填写; 3. 1-5栏完善手续后交国资处,国资处根据各单位零采汇总情况确定采购方式,并完成采购任务

附件6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文件名称

申请文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金额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金额

项目使用单位

项目组织单位

申 请 理 由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7

安顺学院采购项目验收申请表

验收申请

单 位

项目名称

验 收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座机:

手机:

项 目

完成时间

项 目

完成情况

验收申请

意 见

(是否同意验收)

备 注

(可拟定验收成员、时间及地点等)

签字盖章

(注:供货商在物资安装调试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使用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验收申请表》交到国资处,以便出现问题与供货商沟通处理及采购的验收等后续工作能的顺利完成。)

附件8

安顺学院采购工作纪律

一、参与采购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保护招、投标方的合法权益,做到公平、公正。

二、评标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组成员的名单不予公布。

三、校实行封闭式评标,招标采购组和评标组成员到评标现场后必须主动关闭通讯工具,自参与评标起到定标前,不得接待或联络外界任何人员。

四、招标采购组和评标组成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有损害国家和学校利益的行为。

五、评标情况和评标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泄漏;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准以任何形式将评标情况透露给与投标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六、在招标过程中,招投标文件和有关资料由专人保管和发放,任何人不得把投标文件及其汇总资料带出招标现场。

七、招标采购组和评标组成员在招标工作结束后,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对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八、参与招标采购的相关人员,不履行本办法的规定,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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