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有关服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1-05 点击数:

 

 

各党总支,校属各学院,各部、处、室部门: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共安顺学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试行)》和《安顺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规则(暂行)》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有关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议题管理

(一)议题范围

党委会议

党委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双周周二下午)召开一次,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议题主要来自四个方面:

1、学校党委委员提出需提请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2、院长办公会提请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3、党政办公室搜集、调度的认为需要提请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4、其他需要提请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各党总支、校属各学院,各部、处、室部门原则上不直接向党委会议提请讨论决定事项,特殊、紧急情况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不受此限制。

院长办公会议

院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单周周四下午)召开一次,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议题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1、由分管副院长提出需提请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2、党政办公室搜集、调度的认为需要提请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3、其他需要提请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校属各学院,各部、处、室部门原则上不直接向院长办公会议提请讨论决定事项,特殊、紧急情况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不受此限制。

(二)议题审核

1、申报程序

拟提请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干部、重要文件、重大涉密紧急事项除外),实行议题申报制。申报受理单位为党政办公室。

申报议题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单位(部门)按规定填写《党委会议议题(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

(2)提请讨论决定具体事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校属学院)业务范围的,应由申报单位(部门)先征求意见,并由相关职能部门在该《申报单》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未满足此条件的议题申报一律不予受理。

(3)党委会议《申报单》及汇报材料在单周五前(含周五)报送党政办公室秘书一科。周五后报送的原则上不列入本次召开的党委会议议题,列入本次之后召开的党委会议议题。特殊、紧急情况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不受此限制。院长办公会议《申报单》及汇报材料在单周二前(含周二)报送党政办公室秘书二科。周二后报送的原则上不列入本次召开的院长办公会议议题,列入本次之后召开的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特殊、紧急情况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不受此限制。

2、内容审核

由党政办公室对拟提请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干部、重要文件、重大涉密紧急事项除外)进行内容审核。重点把握以下四点:

(1)是否属于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职责范围内讨论决定的事项;

(2)是否符合申报程序;

(3)提出的意见建议是否符合全校工作大局,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否客观公正。

(4)汇报材料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简明扼要、言之有物,篇幅是否冗长等。一般情况下,汇报材料不超过2000字,需要详细说明的问题可以附件形式反映。

二、规范会前服务

(一)会议通知

党政办公室根据会议主持人审定的《申报单》起草会议通知,按程序送审后下发。

(二)材料报送

1、经确定提交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干部、重要文件、重大涉密紧急事项除外),由汇报单位印制汇报材料一式20份分别报送党政办公室秘书一科和二科。党委会议材料由党政办公室一科于会前呈送给各党委委员审阅,院长办公会议材料由党政办公室二科于会前呈送给院长、副院长审阅。

2、汇报单位原则上于会前1天将汇报材料(干部、重要文件、重大涉密紧急事项除外)按照规定格式和份数印制后报送党政办公室。

(三)汇报人员

1、议题汇报工作原则上由汇报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由该单位(部门)一名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汇报人。

2、议题汇报单位(部门)除汇报人外,可视工作需要增加一名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但应事先告知党政办公室,除此之外不再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四)列席人员

党委会列席人员:

1、党政办主任列席党委会所有议题。

2、除干部议题外,一般情况下通知下列人员列席:

(1)宣传部部长;

(2)党政办副主任;

(3)党政办督查室主任;

3、因议题需要列席的单位(部门),原则上由该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经党政办公室报请会议主持人同意,可由该单位(部门)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

院长办公会列席人员:

1、党政办、纪检监察室、教务处、学生处主要负责人,党政办副主任、党政办督查室主任列席院长办公会所有议题。

2、因议题需要列席的单位(部门),原则上由该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经党政办公室报请会议主持人同意,可由该单位(部门)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

三、规范会中会后服务

(一)会场秩序

1、会务服务人员要维护好会场秩序,确保会议严肃性,及时制止无关人员出入会场,做好会场内外联系和信息传递工作。

2、图片、影像、录音资料收集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拍照、摄像和录音。

(二)会后工作

1、由党政办公室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1)清理会场,及时收回并妥善管理会议材料,防止失泄密。

(2)会议结束当天完成会议纪要起草工作,特殊情况在会议结束次日完成。

(3)会议纪要经党政办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核报会议主持人审签后印发。

(4)严格控制会议纪要发放范围。对会议确定的具体工作,依据会议纪要形成《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会议决定事项办理通知》,印发相关学院、单位(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党政办督查室跟踪督办,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反馈。

2、传达学习上级会议和领导批示精神的议题,或经会议主持人确定的议题,由议题汇报单位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起草贯彻落实的书面报告,按程序送审后上报。

安顺学院党政办公室  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

电话:0851-33413582  邮编:561000  邮箱:asxydzbgs@163.com

版权所有:安顺学院党政办公室   ICP备案号:黔ICP备 090023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