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校园足球教学竞赛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1-18 点击数: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事务管理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普通高中:
  
  根据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竞赛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17年全省校园足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逐步完善校园足球教学训练体系
  
  各地各校要以增强学生体质和意志品质,普及足球知识和技能,培养足球兴趣爱好为目的,全面推进足球教学改革。中小学校要以《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指南(试行)》和《学生足球运动技能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为指导,规范开展足球教学活动,深化足球教学改革,逐步形成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因材施教的校园足球教学体系。要在深化足球教学改革的基础上,推动足球课余训练,全面开展校内课余训练,推进“县(区)级-市(州)级-省级”三级校园足球训练中心建设,着力完善校园足球训练体系。
  
  二、深入推进校园足球竞赛体系建设
  
  全省校园足球竞赛由全省校园足球四级联赛和选拔性竞赛组成。四级联赛分为校内竞赛和校际竞赛两个层次,包括小学联赛、初中联赛、高中联赛、高校联赛四个部分。选拔性竞赛主要为训练营活动。各地各校在建立和完善校园足球教学和训练体系的基础上,推进校园足球竞赛体系建设。科学制定校园足球竞赛活动方案,强化对校园足球竞赛活动的管理,不断完善校园足球竞赛活动的实施方案,为校园足球竞赛活动的开展创造有利条件。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要在广泛组织开展校内足球竞赛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校际联赛,构建科学规范、赛制合理、衔接有序的校园足球竞赛体系。
  
  三、精心组织校园足球竞赛活动
  
  各地各校要按照2017年全省校园足球竞赛方案(附件)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地、本校的校园足球竞赛规程,做好各级赛事的对接,指导开展各项竞赛活动。各地要在一定区域内组织贯穿全年的校园足球联赛,推动形成校内竞赛多样化、校际联赛规范化、区域性选拔赛专业化。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高等学校和国家级、省级校园足球试点县(区)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开展校园足球竞赛活动,注重开展女子足球竞赛活动。
  
  四、不断强化试点县(区)工作
  
  国家级、省级校园足球试点县(区)要按照《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提高校园足球普及水平,深化足球教学改革,加强足球课外锻炼和课余训练,完善校园足球竞赛体系,畅通优秀足球苗子的成长通道。在做好校园足球教学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校园足球竞赛体系,形成四级联赛和选拔性竞赛互相融合、课余训练和集中训练有序衔接的完整体系,引领全省校园足球工作的开展。
  
  五、努力营造健康的竞赛氛围
  
  各地各校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鼓励大中小学生积极参加校园足球竞赛活动。要加强赛风赛纪的监督管理,加大教育和宣传力度,使赛事各方充分认识校园足球竞赛活动综合育人的价值功能,正确对待赛事输赢,淡化锦标主义,着重围绕培养、发现和关爱人才以及吸引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与、增强体质和全面发展等原则组织开展赛事活动。同时妥善处理训练竞赛活动与文化学习之间的关系,努力营造积极进取、奋勇拼搏、团结合作、和谐稳定的校园足球赛事氛围。
  
  六、其他事项
  
  (一)2017年省校足办将组织开展全省校园足球四级联赛高校男子足球超级联赛、甲级联赛和女子联赛分区赛、总决赛,全省校园足球四级联赛初、高中总决赛,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足球比赛。同时还将组织开展小学和初中两个阶段,共9个组别(组别设置见附件)的全省校园足球训练营活动,选拔出各组别最强阵容参加全国校园足球夏令营第六营区活动。2017年全省校园足球竞赛活动的各项规程将另文通知。
  
  (二)具有承办意愿和承办条件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培训基地、高校或体育专业培训机构,经市(州)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可向省校足办申报承办2017年全省校园足球竞赛活动。竞赛活动经费由省校足办承担,在启动赛事前或赛事结束后拨付承办单位。
  
  (三)从2017年起,省校足办将定期组织专家对各地校园足球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逐步完善年度工作部署、季度情况通报、月快报制度。请各市(州)教育局、试点县(区)教育局于2017年2月20日前将2017年校园足球竞赛方案报送省校足办,并在每个季度结束后向省校足办报送本地校园足球工作季度情况报告。
  
  附件:2017年贵州省校园足球竞赛方案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1月16日
  
  
  附件:2017年贵州省校园足球竞赛方案
  
  2017年全省校园足球竞赛由四级联赛和选拔性竞赛组成。四级联赛分为校内竞赛和校际竞赛两个层次,包括小学联赛、初中联赛、高中联赛、高校联赛四个部分。选拔性竞赛主要为小学、初中训练营活动。
  
  一、四级联赛
  
  (一)校内竞赛
  
  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开展以班级、年级或院(系)为参赛单位的校内竞赛活动。小学一、二年级要开展以兴趣培养为主、丰富多彩的足球活动和足球技能竞赛,三年级以上建立班级足球代表队,开展5人制或8人制校内足球竞赛。初中、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班级、年级、学校足球代表队,初中开展8人制或11人制校内足球竞赛,高中开展11人制的校内足球竞赛。高校要建立年级、院(系)和学校足球代表队,开展学校和院(系)两级11人制足球竞赛。
  
  (二)校际竞赛
  
  1、县级联赛
  
  (1)组别设置。各县(区、市)要组织小学、初中、高中联赛,以赛会制的比赛形式进行,选拔出各组别的冠军队参加市级联赛。其中小学联赛设甲组、乙组和混合组,其中甲、乙组分别设男、女两个组别。初中联赛设甲、乙组,分别设男、女两个组别。高中联赛设男、女两个组别。
  
  (2)年龄限制。小学甲组:2004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者;小学乙组: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者;小学混合组:2006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者;初中甲组:2001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者;初中乙组:2002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者;高中组: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
  
  2、市级联赛
  
  (1)组别设置。各市(州)要组织开展小学联赛总决赛、初中联赛选拔赛和高中联赛预选赛,以赛会制的比赛形式进行。组别设置与县级联赛相同。选拔出初中联赛甲组男、女冠军队和高中联赛男、女冠军队参加省级联赛。
  
  (2)年龄限制与县级联赛要求相同。
  
  3、省级联赛
  
  (1)组别设置。2017年,省校足办将开展全省校园足球四级联赛初中总决赛、高中选拔赛和高校联赛,选拔出各组别的优胜队参加全国分区赛。初中总决赛和高中选拔赛分别设男、女两个组别,以赛会制的比赛形式进行。高校联赛设男子超级联赛、甲级联赛和女子联赛。男子超级联赛按照主客场、双循环的比赛形式进行。男子甲级联赛和女子联赛设分区赛和总决赛,以赛会制的比赛形式进行。
  
  (2)年龄限制。初中总决赛只设1个组别,参赛学生须是2001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高中选拔赛参赛学生年龄与县级联赛要求相同;高校联赛参赛学生年龄须为18—28周岁,即1989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者。
  
  二、选拔性竞赛
  
  (一)小学、初中训练营
  
  1、组别设置。各市(州)要在小学、初中联赛基础上,选拔出各组别最强阵容组成小学男甲、女甲、男乙、女乙和混合组,初中男甲、女甲、男乙、女乙,共9支足球队参加全省校园足球训练营活动。省校足办将选拔出9个组别最强阵容代表贵州省参加全国校园足球夏令营第六营区(贵州、湖北、湖南、广西4省<区>)活动。
  
  2、年龄限制与县级联赛要求相同。
  
  (二)试点县(区)联盟杯赛
  
  1、组别设置。国家级、省级试点县(区)要在小学、初中、高中联赛基础上,选拔出各组别最强阵容组成小学、初中、高中男、女队,共6支足球队参加试点县(区)联盟杯赛。
  
  2、年龄限制。小学组:2004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初中组:2001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高中组: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
  
  (三)高校联盟杯赛
  
  高校联盟杯赛参赛队为2016年高校男子超级联赛和甲级联赛前两名,共4支足球队,以赛会制的比赛形式进行。
  
  三、竞赛办法
  
  (一)校内竞赛
  
  校内比赛的组织与管理由学校负责,竞赛办法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二)校际竞赛
  
  1、由各地校足办负责组织实施与管理。参赛规模可根据辖区内学校实际情况决定。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高等学校必须参赛。试点县(区)小学组、初中组的参赛队数应不少于当地小学或初中总数的60%,高中学校必须参赛。
  
  2、小学混合组采用5人制,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小学甲、乙组采用8人制,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初、高中各组采用11人制,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高校各组采用11人制,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
  
  3.初中组总决赛、高中组选拔赛在7-8月举行,大学组预选赛在9-10月举行,均采用赛会制,分组循环,交叉淘汰。各组别冠军队获得全国分区赛参赛资格。
  
  (三)选拔性竞赛办法另文通知。
  
  四、比赛用球及比赛场地
  
  (一)小学甲组比赛采用4号球,乙组和混合组比赛采用3号球。5人制场地:长38~42米,宽18~22米,球门宽3米,高2米。8人制场地:长65~68米,宽45~48米,球门宽5米,高2米。
  
  (二)初中组、高中组、高校组均采用5号球。标准足球场地:长90~120米,宽45~90米。
  
  五、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
  
  参加2017年全省校园足球小学、初中、高中省级竞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本省籍在校在读学生。参加县级及以上校园足球竞赛的所有运动员必须在省校足办注册,注册办法和时间另文通知。
  
  (二)教练员
  
  2017年全省校园足球竞赛实行教练员持证带队要求,所有教练员必须在省校足办进行注册。从2017年起,凡带队参加全省校园足球竞赛活动的教练员至少需要参加过省级及以上校足办或行业协会举办的足球教练员培训班并取得合格证书,或具备中国足协颁发的D级及以上教练员执教资格证。
  
  六、有关事项
  
  (一)贵州省校园足球竞赛活动商业开发权属贵州省学生体育协会。
  
  (二)本方案解释权属省校园足球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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