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先进典型宣传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15〕70号)、《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贵州榜样”典型宣传的通知》(黔宣通〔2015〕7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教育系统2017年度“贵州榜样·最美人物”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中心,树立榜样,注重典型的代表性
要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全会精神,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融入推荐工作中,围绕贵州发展总目标、主基调、主战略,突出大数据、大扶贫两大战略行动,在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大力构筑“精神高地”、奋力冲出“经济洼地”的艰苦奋斗中,树立能够充分代表地方和行业特色的先进典型。要站在全国的高度,推出不仅能在全省发挥积极带动作用的先进典型,更能代表贵州在全国同领域、同行业都具有较强示范性和广泛影响力的先进典型。
二、奋发脱贫,激发热情,突出典型的时代性
围绕《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贯彻执行,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深入贫困地区、深入扶贫一线、深入贫困群众调查了解,在全国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时代背景下,着重发掘、宣传、树立我省扶贫开发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夯实组织基础,坚持精准扶贫、提高扶贫成效,坚持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坚持因地制宜、创新机制体制的先进典型,振奋干事创业的精神,激发奋发脱贫的热情,展现脱贫攻坚的战果。
三、严格把关,政治过硬,确保典型的可塑性
推荐的先进典型要在本地本系统广泛学习宣传的基础上,根据推荐对象的实际工作,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意见,经部门党组(党委)审核同意后推荐,确保推荐对象经得起群众和政治的考验,能够进行持续培育。
四、认真组织,广泛宣传,扩大典型的影响力
省教育厅每月推荐一名先进典型到省委宣传部参加全省评选。次月1日—10日,省委宣传部将在“贵州榜样”官网展示“贵州榜样·最美人物”候选人物或集体先进事迹,接受公众投票,并综合公众投票情况和先进事迹代表性、时代性等因素,确定1名当月“贵州榜样·最美人物”对象,进行集中宣传报道。请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好每月公众投票工作,将公众投票作为宣传“贵州榜样”、学习“贵州榜样”、争当“贵州榜样”的过程。
请各地各校在5月20日前(可持续推荐)推荐1名“贵州榜样·最美人物”候选人物或集体,原则上以推荐人物为主,并将《“贵州榜样·最美人物”推荐表》、2000字左右详细事迹材料和推荐对象1寸免冠彩照纸质版、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省教育厅社政处。我厅将择优按月推荐至省委宣传部参加全省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