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相关培训院校(机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培训指南的通知》(教师厅〔2016〕1号)、《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7〕2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项目规划及培训单位遴选有关工作的通知》(黔教师发〔2017〕7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省“国培计划(2017)”-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参训学员遴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培训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明确项目管理责任分工,落实各方责任,要将“国培计划”纳入本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和“十三五”教师培训总体规划,建立健全相应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管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抓好培训项目的组织管理、方案研制、资源调配、学员选派、后勤保障、信息上报等工作。要强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项目实施过程的参与性和互动性,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参训学员与培训机构之间建立起“联合立项、分工负责、协作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项目管理落到实处。要将“国培计划”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地各校继续教育工程考核验收、教育督导考核等重要内容。
二、加强培训过程监管。各地要加强参训教师培训管理,实现参训教师遴选、学习、培训绩效考核和跟踪指导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各地要逐步建立健全教师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避免出现骨干教师无法派出等问题。各培训院校(机构)要为参训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要加强参训学员培训期间安全保障,做好学员考核和培训绩效评价。“省国培办”将建立完善培训项目监管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对各培训机构培训方案的审核和培训过程监管,不定期对各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教学实施、后勤管理、经费使用管理、培训效果等,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经费划拨和下一年度培训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各培训项目承担机构要加强自查自评,及时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进行整改。
三、加强参训学员选派。各地各校要按照参训学员选派资格条件,遴选条件符合、参训积极性高的教师参训,在参训学员选派时,要集中支持乡村教师培训,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的均衡,扩大项目覆盖范围,要将参训学员遴选与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结合起来,加大全省教育精准扶贫重点区域和学校教师选派力度,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民族老区、革命老区等边远农村学校进行倾斜。要将参训学员参训情况与教师日常考核管理、职务晋升、评选评优等结合起来,将“国培计划”实施充分融入教师专业成长。各培训机构要结合参训学员需求,优化培训课程内容。通过建立“个人空间”和电子档案等方式,有效呈现学员学习过程及成效,完善学员培训过程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激发学员参训动力。要将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师纳入培训对象,加大选派力度。
四、加强培训经费管理。各培训任务承担院校(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要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524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师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16〕79号)等文件精神,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经费使用厉行勤俭节约,不得安排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培训宣传报道。各项目县区和项目承担机构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过程及成效的宣传报道,要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典型经验报送省国培项目办,全省进行推广,每个子项目向省国培办报送培训简报、信息不得少于5篇,每个培训机构在当地主流媒体上报道贵州省“国培计划”项目实施不得少于一次。乡村教师访名校项目和校园长培训项目承担院校(机构)要特别加强我省村小、教学点、农村幼儿园校(园)长、教师访校学习培训的报道。
六、加强学员信息报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项目规划及培训单位遴选有关工作的通知》(黔教师发〔2017〕73号)各项目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参训学员名额安排表(见附件1),于2017年6月15日前完成乡村教师培训团队研修项目、乡村教师访名校项目和校园长培训项目的参训学员遴选工作,按照教育部参训学员信息表填报格式要求(见附件3),分项目、学科(领域)将学员信息表(见附件2)汇总报送省教育厅(省国培项目办),待教育部审核通过我省“国培计划(2017)”项目规划和培训承担单位后及时报送各项目承担单位(另文通知)。送教下乡项目、教师网络研修项目(含教师工作坊和信息技术能力提升项目)待教育部评审通过后,由项目承担单位与市(州)教育局和项目区县协商报送。
参训学员培训期间食宿费、培训费、教材费等费用由国培专项经费承担,往返差旅费参训学员凭培训通知和培训合格证书回派出单位(学校)报销,未见培训合格证书各地各校不得报销相应费用。有其他要求的项目由省国培项目办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