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贵州省第三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7-16 点击数: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属各有关单位、厅直属学校:

为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参与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我厅决定从2017年10月起,组织贵州省第三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的集体、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具体办法遵照《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附件1)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成果的完成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

(三)申报每项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的单位署名不得超过3个,个人署名不得超过10人。对成果所属权及其他问题有异议,并在受理申报期限内未能妥善解决的,不得推荐申报。

(四)已经获得过省教育厅教学成果奖,省级及省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奖励的成果,不能申报。

二、申报名额分配

贵州省第三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实行限额申报,原则上不突破以下分配名额: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 、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各20项,六盘水市、安顺市、黔西南州各 15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每校5项,高等职业学校每校3项,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各 3项,厅属各有关单位、厅直属学校各2项。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一式2份(附电子稿);

2.成果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1份(证书类材料可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替代,不收原件);

3.《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登记汇总表》1份(附电子稿)。

(二)各收文单位须在本文下达的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每一位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成果。

四、申报方式

(一)教育科研成果奖按属地管理原则逐级申报。申请人先向所在县(区、市、特区)教育局申报,县(区、市、特区)教育局汇总后,再向市(州)教育局申报;市(州)直属单位申请人可直接向市(州)教育局申报。各市(州)教育局组织初评后,按照限额报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教科规划办”)。

(二)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高等院校、厅属各有关单位、厅直属学校可直接向省教科规划办申报。

五、成果表彰

(一)贵州省第三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省教育厅将为获奖单位或个人颁发证书和奖金。

(二)获奖项目将在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0天。省教科规划办负责处理并裁决举报意见及其他形式的争议。对有争议的成果,省教育厅将组织力量或责成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如经查实确属弄虚作假,一律取消成果的获奖资格,收回证书和奖金,并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六、材料报送

(一)各单位请于2017年10月10~20日期间,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到省教科规划办(联系人:田仁刚;联系电话:0851—86775332),同时将《申报书》、《汇总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gzjkyghb@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请自留副本,一经送达,不予返还。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书》、《汇总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可从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http://www.gzsjyt.gov.cn/)和贵州省教育科学院网站(http://www.gzsjykxy.cn/)下载。

(二)本次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不收取评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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