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办公室关于转发《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贵州省第九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评选与奖励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9-29 点击数:

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高等教育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双一流建设,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第151号令)和《贵州省第九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我厅决定组织开展贵州省第九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评选与奖励工作,本次评选奖励工作将依照《贵州省第九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附件一)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7年贵州省第九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重点奖励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

  二、贵州省第九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的申报范围为高校普通本科教育教学和创新创业教育成果。

  三、贵州省第九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行限额推荐办法。各高校申报名额原则上根据专任教师数的1.5%数额申报,专任教师数以省教育厅2016年统计报表为准。获得上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高校可增加与获奖数量相同的推荐指标。请各校严格按照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推荐限额推荐(附件二)。

四、本次评选工作遵照“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原则,全面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构建多领域、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培养体系,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鼓励各高校切实重视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有效途径,满足高等学校在本科教学各方面改革和发展需要,充分展示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

  五、材料申报要求

(一)成果申报人填写《贵州省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三),在申报时应注明成果所属学科门类。各高校在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项目时一律不分等级,并填写《贵州省第九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四)。

  (二)推荐材料的填报应按照本通知附件的有关要求办理。所有附件材料请在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中查询和下载。

(三)各高校需在2017年10月20日前将成果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送至贵州省教育厅高教处,同时将相同内容的电子版传送到指定邮箱421983897@qq.com。电子版材料应采用Word格式,涉及扫描文档、照片等请以jpg格式存储。视频材料应进行流媒体化处理,须采用FLV格式。电子材料须存放在以成果命名的目录中,逾期不予受理。

(四)贵州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设在高等教育处。请各校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贵州省第九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单位联系人信息表》(附件五)报送或传真至我厅高等教育处,以便于联系工作。

六、评审方式及专家推荐

本次评审工作采用网络评审和现场评审的方式相结合,各申报院校需推荐5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作为本次评审工作的候选评委,要求推荐的各位专家其专业和学科背景不同,并填写《贵州省第九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推荐专家信息表》(附件六),同申报材料一并上交。

在全省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的重要措施。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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